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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》

发布时间:2017-08-08来源:阅读:

为进一步发挥能源计量对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,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(2013—2020年)的通知》、浙江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浙江省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》及质检总局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》精神,经过深入调研,近日,省质监局、省发改委、省能源局联合制定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要求到2020年,逐步实现能源计量由器具管理向数据管理、由单一计量向多元测量的转变,实现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达标率99%以上。

《意见》明确了我省能源计量工作重点任务和实施细则,要求全省各地完善能源计量监管体系,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主体责任,加强能源计量技术能力建设,完善能源计量技术服务,开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能源计量示范工程、能源计量标杆引领工程、能源计量关键技术研发工程等能源计量重点工程建设。

《意见》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能源计量工作,结合当地实际,围绕省政府对市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“双控”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中有关健全能源计量体系等相关具体指标,扎实组织做好各项工作。加强对能源计量工作的政策支持,将其纳入振兴实体经济(传统产业改造)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支持范围,能源计量关键技术研究、重大装备设施建设优先纳入省级质量技术基础专项支持。加大能源计量人才培养力度,加快引进具有科技前沿水平的领军人才及应用型、复合型人才,引入国家计量技术资源,加强与国内外有关高校、科研院所的能源计量技术交流合作,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计划和项目。通过加强我省能源计量工作,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重要思想,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全面提升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水平,进一步夯实能源计量基础,为实现“富强浙江”“美丽浙江”建设和浙江“两个高水平”发展提供有力的计量支撑和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