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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密度计业务恢复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1-01-07来源:阅读:

尊敬的客户:

我院酒精计、密度计等玻璃浮计的检定、校准业务恢复正常,可按以下时间要求进行送检。

 

送检时间

完成时间

3月10日-4月1日

6月1日前

9月1日-10月8日

12月8日前

 

 

 

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

2021年1月7日